一锤定音伯恩山犬舍
犬只购买协议
甲方(卖方):一锤定音伯恩山犬舍
联系方式:+86 18313939997
地 址: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团结街道办龙潭小村196号附1号
乙方(买方):
联系方式:
地 址:
甲乙双方本着保护动物,尊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,以诚信、公平、合理的原则,经过平等协商,签订犬只购买协议,具体条款如下:
第一条 乙方购买犬只基本信息
1.犬只品种: ;性别: ;
2.幼犬呼名: ;幼犬芯片编号: ;血统证书号 ;
3.幼犬父亲: ;芯片编号: ;血统证书号 ;
4.幼犬母亲: ;芯片编号: ;血统证书号 ;
第二条 犬只价格及费用支付方式
1.乙方选定犬只价格为: 元人民币(大写: ),
2.若乙方选定犬只处于预定销售状态,在乙方对甲方的犬只表示无异议后,可预付定金 元人民币(大写: ),在犬只前往乙方处之前,需将剩余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。
3.费用支付方式:
甲方确认并同意乙方将犬只购买费用汇入以下账户:
开 户 名: 。
账户信息: 。
(若甲方变更收款账户,在应付款之日前告知乙方,乙方应将款项支付至甲方重新指定的账户。)
第三条 犬只运输
1.乙方若是本地或者靠近甲方地区的客户,需到甲方处自取所购犬只;
2.乙方如是外地客户,可以自行安排犬只运输;如不能自行安排,甲方需要在乙方付清全部款项后协助乙方运输,运费由乙方承担,甲方负责将犬只安全送至乙方所在地最近的机场,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(除不可抗力因素);乙方在机场接到犬只后请在机场和甲方确认犬只健康情况,否则涉及到运输引起的健康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
1.甲方需将犬只的出生情况、疫苗注射情况、目前的健康状况、饮食习惯、生活习性等有关情况如实告知乙方。
2.甲方所出售的幼犬自出生起23天驱虫,30天接种第一针2联疫苗,45天接种第二针卫佳8联疫苗,;乙方接走幼犬的最佳时间为10周后。
3.凡甲方出售的犬只,自售出之日起30天内(此期间乙方有义务让幼犬避免接触病犬、陌生犬只等),在隔离状态下幼犬如发生重大传染疾病如:犬细小病毒、犬瘟热、犬传染性肝炎、犬副流感,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联系人,经正规的宠物医疗机构确诊并出示鉴定证明后,甲方将收回犬只并免费调换一条同等品质的健康幼犬。
4.乙方确定购买犬只后,必须付清全部款项,方可带走犬只;如为预定犬,必须先支付定金,在幼犬完成全部疫苗接种后的7至10天内或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幼犬接走,如发生延误,则按照甲方要求支付犬只寄养费。如乙方交付定金后,改变主意不想购买所定的犬只,甲方将为乙方保留定金至下窝幼犬或购买其他犬只,如乙方仍然不能决定购买,则定金不再返还;繁殖具有不稳定因素,如犬只数量不足或者空窝情况,乙方可决定继续等待下一窝次或更换其他窝次,定金不予返还。
5.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提出的科学喂养的要求对犬只进行管理,如因乙方不遵守甲方提出犬只管理要求而导致犬只出现意外,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。
6.乙方有义务避免让犬只接触病犬、陌生犬只,以防止出现致命病毒传染、咬伤等情况;如乙方家中3个月内有病犬死亡史,必须对家居进行彻底消毒,如不能遵照执行,出现意外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。
第五条 售后服务
1.甲方销售的所有犬只均已办理血统证书以及注射身份证明芯片;甲方应乙方要求办理犬只过户手续,费用由乙方承担。
2.甲方为出售的犬只提供终身售后服务,接受乙方关于犬只的饲养、健康、防疫等问题的咨询;如乙方所购犬只出现健康问题,甲方可以协助指导治疗。
3.甲方仅为自己出售的犬只提供寄养服务,保证犬只拥有良好的生活和居住条件。
4.甲方为出售的犬只提供比赛训导及免费牵引服务,因每只幼犬的特性定制训练方案。
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。
甲方(签字/盖章) 乙方(签字/盖章)
代表人: 代表人:
签署时间: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: 年 月 日